close

for鈴聲EDM0522.gif 

web2.0開啟全民創作分享的新契機,透過手機及網路平台的友善連結,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
譜寫原創詞曲,平衡現今以大眾流行市場為主的鈴聲內容,共同豐富數位內容的內涵與品質。

二、 主辦單位: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媒體主辦:中時報系 人間副刊
協辦單位:誠品書店

三、 參加對象
凡是熱衷以詞曲創作豐富行動生活的各界人士皆可參加。

四、 收件/截稿
即日起至7月10日晚上12:00止。
(依主辦單位網站伺服器上傳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 作品形式
 作品長度以45秒為限。音樂檔限以MP3、128kbps、stereo等格式 /規格上傳。
 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且尚未以實體及/或數位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
 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將不列入評選。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 參賽作品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
 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創作者本人。

六、 參賽須知及流程
 收件期間內,每一參賽者(團體)投稿件數不限,惟參賽者(團體)須在45秒之長度內,以原創之詞曲,完整表達。
 若參賽作品有全曲版,歡迎一併提供。全曲版僅將做為人氣特別獎或頒獎典禮之用,不列入計分。二版檔名請依欄位上傳,以供區別。
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參賽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
(一)個人參賽
1.參賽者須登錄活動網站註冊成為會員。
2.參賽者進入活動網站登錄後,將45秒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詞曲請同時上傳。
3.參賽作品上傳之後將無法修改。
(二)團體參賽
1.團體參賽者,以其中一位創作者之資料,註冊登入網站會員即可。
2.團體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之鈴聲上傳頁面,依據活動網站範例填寫<聯合創作>欄位(含
協同創作者與其所創作之部分)。惟作品上傳送出後,<聯合創作>欄位無法再做修改,
請參賽者務必確認後,再上傳送出投稿。
3.列於<聯合創作>欄位之參賽者,若欲參賽其他自有鈴聲創作,請另外申請註冊網站會
員為之。
4.參賽作品上傳之後將無法修改。
(三)上述流程完畢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之投稿。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
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四)於第一、二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曾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因系統變更,仍請重
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
(五)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
與義務。

七、 評審作業
 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將聘請國內音樂工作者、文字工作者、創意工作者等專家進行評審。
 評審團僅就45秒版本之作品評分,〈myfone行動創作獎〉工作人員並不提供評審團全曲版本。
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八、 評分標準
歌詞創意、歌曲創意、編曲創意、詮釋、伴奏技巧

九、 獎勵名額與方式
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首獎1名,頒發獎金NT$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2名,每名獎金NT$35,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3名,每名獎金NT$12,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10名,每名獎金NT$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人氣獎若干名(將另於活動網站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名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

十、 得獎公佈
預定於2009年9月份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十一、 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三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居留證統一證號)
 、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倘發現參賽作品有不符上述條件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內容倘涉及惡意誨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 得獎人同意所有得獎作品自公佈得獎時起,視為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取得該得獎作品之永久且無償之授權,亦即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CD、DVD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檔案底稿。
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定,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1med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